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政策 2017年中小企业信息化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 号),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撑和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从而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将海淀打造成为最富吸引力的创新创业高地,特制定2017年中小企业信息化补助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 〔2014〕7号)第六条:优化中企业公共服务环境
    (一)支持服务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平台等方式,组织、引导服务载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情报、营销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服务以及创业辅导、融资等服务。按照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建立评价体系,对服务载体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服务载体降低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
    支持集中办公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规范与提升集中办公区对初创期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等代理服务,以及创业咨询、投融资、信息化管理等增值服务。
    (三)支持服务载体推动毕业企业在我区落地。
    支持服务载体做好毕业企业的跟踪和落地转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对年度定向输送5家以上优质企业落地核心区的服务载体,根据落地企业区级贡献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范围
    1.在海淀区注册的服务载体。
    服务载体主要包括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初创期科技企业集中办公区、新兴产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及经过认证入驻 “中关村核心区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http://xxhfw.zcore.gov.cn/(以下简称“平台”)的信息化产品服务商。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初创期科技企业集中办公区(以下简称集中办公区)、新兴产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及入驻“平台”并提供优惠的信息化产品的服务商。
    集中办公区是指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的机构。
    新兴产业孵化器是指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成功企业家、平台型企业等主体创办的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创业咖啡、创业媒体、创业社区、早期项目孵化中心、平台型企业孵化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业孵化器等。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为创业前期和创业期企业提供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产业增值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包括创业中心、战略新兴产业孵育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
    科技企业加速器是指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充分满足企业对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旨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并助推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服务载体。
    信息化服务商是指经过“平台”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入驻“平台”,面向海淀区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宽带服务、云计算、管理软件、基础设施等优惠的企业信息化服务产品的科技型企业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服务载体经营管理机构须在海淀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且正常运营。
    (二)申请宽带费用补贴的服务载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海淀区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服务载体,且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通过“平台”购买宽带服务,并向服务载体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低费)的宽带服务,服务期限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G宽带。
    3.优先支持购买三大运营商(联通、移动、电信)宽带服务且为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含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服务载体。
    (三)申请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资金补贴的服务载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过审核入驻“平台”的信息化产品服务商,且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通过“平台”,向海淀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销售、提供免费(低费)的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包括云主机、云存储、云数据库、均衡负载等服务,根据服务质量及优惠幅度,按照市场售价与平台售价的差额给予50%-100%的补贴,每单个服务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四)申请两化融合信息化服务补贴的服务载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过审核入驻“平台”的信息化产品服务商,且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服务商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通过“平台”,向海淀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产品(服务),根据优惠额度及服务绩效考核情况,按照市场售价与平台售价的差额给予50%-100%的补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
    企业需登录统一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平台入口:海淀园网站:
http://zxzj.zhsp.gov.cn/
    企业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选择“在线申报”栏目,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根据申报不同专项,应报送的材料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申报服务载体宽带服务资金补贴
    申报平台网上预审通过后,须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2017年度服务载体宽带服务资金补贴申请书》(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服务载体与运营商签署的宽带服务合同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服务载体向载体内中小企业提供免费信息化宽带服务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云计算服务资金补贴
    1.《2017年度云计算服务资金补贴申请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的产品/服务的交易合同、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平台销售订单截图等)。
    4.“信息化平台”交易的产品/服务低于市场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产品市场销售合同等);
    5.销售对象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区属企业营业执照、海淀区税务登记证)
    (三)申报促进两化融合信息化服务资金补贴
    1.《2017年度两化融合信息化服务资金补贴申请书》(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平台销售订单截图等)。
    4.服务商提供优惠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产品市场销售合同等);
    5.受理单位在审核时要求进一步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一)服务载体宽带服务资金补贴
    申报时间: 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30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 系 人:马硕
    联系电话:88499342
    (二)云计算服务资金补贴
    申报时间: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30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 系 人:马硕
    联系电话:88499342
    (三)两化融合信息化服务资金补贴
    申报时间: 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30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 系 人:马硕
    联系电话:88499342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