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业务学习>学习创业创新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2017-07-07 浏览次数:
    2017年7月7日下午,大科园中心成员在中心会议室学习了创业创新相关文件。学习内容如下:
    一、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办法详细说明了申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毕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孵化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明确了享受此税收优惠的孵化器应满足的条件、孵化企业应满足的条件。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核实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并报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纳税人出具证明材料,列明用于孵化的房产和土地的地址、范围、面积等具体信息,并发送给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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