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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政策 海淀区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批件落地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根据《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发布海淀区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批件落地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创新成果落地发展。对于落地海淀区并可形成产业化收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批件,分别按照其创新性、前期投入给予一定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本专项奖励面向2015年9月1日以后获得的药品批件和医疗器械批件。申报单位应自批件获得之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提交申报材料。
    (一)药品类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在海淀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生物医药研发单位将创新研发成果在海淀产业化。重点支持用于预防、治疗重大及常见多发病的化药、中药、生物药等创新产品。
    (二)医疗器械类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在海淀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单位将创新研发成果在海淀产业化。重点支持创新性强、临床急需、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一定市场规模的中高端医疗器械产品;重点支持医疗器械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产品。
    三、申报对象
    (一)药品类
    1.申报单位为在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且在海淀区纳税,并且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年报的单位;
    2.新药证书及药品注册证的归属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3.申报单位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符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相关文件。
    (二)医疗器械类
    1. 申报单位为在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且在海淀区纳税,并且填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年报的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且上一年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
    2.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归属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3.申报单位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四、申报条件
    (一)药品类
    1.2015年9月1日以后获得新药生产批件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项目给予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2.2015年9月1日以后获得新药技术转让批件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项目可按照新药技术转让成交合同金额给予10%的奖励,给予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3.对于已获得海淀园管委会其他专项支持的项目,并且其他专项与该药品的产业化直接相关,不予重复支持。
    4. 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二)医疗器械类
    1.2015年9月1日以后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具有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根据产品创新性择优奖励,给予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
    2.2015年9月1日以后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具有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根据产品创新性择优奖励,给予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通过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的创新性注册产品,且生产批件落户海淀的单位,给予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4.同类品种不得重复申报,更新证书不予支持,上一年度已申报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每家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5.对于已获得海淀园管委会其他专项支持的项目,并且其他专项与该医疗器械的产业化直接相关,不予重复支持。
    6. 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五、申报材料
    1.《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批件落地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2.申报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六、受理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 赵媛
    联系电话:8849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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