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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政策 2017年海淀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提升创新服务能力,营造利于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发布2017年海淀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重点领域的公共研发测试等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果转化服务以及研发、测试、设计、认证、技术咨询和跨领域融合创新等专业服务,根据服务总量和效果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支持面向海淀区 “6+1”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建设和运营的各类公共研发测试等服务平台。平台可以是协同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的专业性平台。重点支持接受海淀协同创新券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
    2.平台服务行业为海淀区“6+1”战略性新兴产业;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固定场所,有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3.平台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果转化服务以及研发设计、分析测试、实验试制、认证、技术咨询评估、专利中介和运用服务,以及跨领域融合创新等专业服务。
    4.申报机构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依托平台服务的海淀区科技企业数不少于15家。
    5.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或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其他说明
    (一)海淀区“6+1”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产业。
    (二)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申报平台不包括图书馆、门户(专业)网站、百科类网站等以产品服务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网络平台,也不包括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服务平台。
    五、申报材料
    (一)《2017年海淀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奖励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书内规定的平台与海淀区科技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核心页、合同履行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及其他附件材料;
    (三)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四)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
    (五)申报平台网上预审通过后,须报送纸质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受理。书面申请材料统一按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一份,装订顺序为项目申请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各部分用彩页分开。书面申报书应在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六、受理时间及受理单位
    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赵媛
    联系电话:8849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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