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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政策 2017年海淀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制定发布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3年(含)以上增加研发投入、且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当年核心区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其上年新增研发经费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或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三、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为在海淀区注册并纳入园区统计的企业,并属于下列之一:
    1、具有国家级或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相关资质的企业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四、申报条件
    1.企业2016年研发投入比2015年实际增加500万元以上;
    2.具有研发中心资质的企业需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加大研发投入,且2015、2016年两年增幅不低于3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加大研发投入,且2015、2016年两年增幅不低于50%。
    3.企业2016年实现自主研发成果数量不少于5项,实现技术性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4.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应高于当年核心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平均水平。  
    (1)2016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10%以上;
    (2)2016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含)的企业,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8%以上;
    (3)2016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为6%以上。
    5. 申报补贴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或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需在线提交《海淀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报书》。
    (二)2014、2015、2016年3个年度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报表(盖章上传)。
    (三)2014、2015、2016年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中需明确标注研发费用的列支);科技经费投入强度=(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企业总收入*100%),在附件里说明。(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未明确标注研发费用的列支情况的本年度不予受理。)
    (四)研发中心资质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北京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
    (五)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
    六、受理时间及受理单位
    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王本禄
    联系电话: 8849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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